◎ 一九八五年
1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教师节的决定》,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9月10日,全国各地举行隆重的庆祝大会,迎接第一个教师节。国家主席李先念发出《致全国教师的信》,勉励教师为祖国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 一九八六年
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 一九九二年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出台,提出:进一步明确特级教师条件,增加评选数量,提高特级教师津贴,加强特级教师宣传,扩大特级教师的知名度,充分发挥特级教师作用的具体措施。
◎ 一九九三年
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44条提出"在住房和其他社会福利方面实行优待教师的政策"。
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一九九四年
3月14日,国务院发布《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以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10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大连召开全国教师住房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各部门解决教师住房问题的经验及做法,研究加快教师住房建设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及目标任务,以推动全国教职工住房条件的全面改善。
◎ 一九九五年
3月18日,全国人大八届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9月14日,国家教委、财政部发出《关于进行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规划和可行性研究的通知》,启动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
◎ 一九九六年
实施《教师法》两年多来,教师的待遇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各地教师平均工资水平达到或超过了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此外,中小学、中专教师被列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范围。
◎ 一九九七年
9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尊师重教,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1997年,全国城镇教职工住房建设投资542亿元。竣工建筑面积8012万平方米,建成住房105万套。截至1997年底,全国普通高校和城镇中小学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已达到8.45平方米。
◎ 一九九八年
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其中第五十条规定:国家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 一九九九年
1月1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实施"跨世纪园丁工程"。 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颁布《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 二零零零年
2月1日,江泽民同志发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指出: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老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 二零零一年
6月,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建国以来关于基础教育工作的最高级别的专门会议,国务院总理朱鎔基在会上指出,必须把基础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会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 二零零二年
教师节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出席庆祝北京师范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科学阐述了教育在培养人才、增强民族创新能力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全局性、战略性重要地位。
◎ 二零零三年
教育部出台“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即利用国家引进国外人才专项经费而设立的优秀人才支持项目。
◎ 二零零四年
9月5日,温家宝总理利用周末时间看望在京的几位教师,就如何发展教育事业问题与他们促膝谈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一千多万辛勤耕耘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示节日的祝贺。